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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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9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杨斯涵黄京实习生王诗雅)为稳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近日,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培训会。

  会议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范畴界定、标准把握、命名规则、审批规范、政策衔接、资金监管、工作统筹等七个方面对《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进行了解读。

  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均需有办学许可证,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的才需要。《通知》明确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和其他非学科等四类非学科的范围界定。体育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目前中小学校校内已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和即将在中小学校推广的体育培训项目。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包括音乐(声乐、器乐)、美术(含书法)、舞蹈和戏剧(含戏曲)等培训项目。科技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普知识等培训项目。而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演讲与口才、主持、国学、思维训练、记忆力训练等培训项目。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此类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足额实缴并以货币出资),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等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培训中心”。

  此外,《通知》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的形式,由教育、科技、民政、文旅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办。同时,明确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要注明具体的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在《省厅通知》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培训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即在年6月30日之前按照《省厅通知》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在年7月1前未办理办学许可但已经开展非学科培训的机构的监管要求,要求进行全面摸底,分类进行处置。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于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者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

  《通知》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比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要求,要求新设非学科类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在教育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注册账户,将资金全额纳入监管。对新办理办学许可机构的存量未耗课课时要采取风险保证金的模式进行监管。风险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其存量未耗课课时的30%。

  保障:审批与管理由属地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如何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通知》指出,要强化协同监管,按照“属地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属地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监管,规范办学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区县(市)教育部门牵头,科技、文旅(广)体局共同审核,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营利性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同时,还要加强教育部门内部的协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负责审批流程管理,负责培训监管的科室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强化过程监管。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将督促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培训活动,切实保障培训质量。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要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年检年报、收费与资金监管、广告管控、培训内容备案、培训材料审核等管理工作,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

  (一审:黄京二审:袁欣三审:张军)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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