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的服务与管理,增强各级管理者的规范管理意识与执行力,强化规范管控能力的提升,真正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1.根据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制度。
2.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3.分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与修订。
4.各部门负责按本制度执行。
一、规范管理范围
品质管理部(销售中心、客户事务部、安全事务部、物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管线组成。
二、权重
五个板块权重比例%,其中品质管理占35%、人力资源占15%、行政管理10%、安全生产管理(含工程专业)占25%,其中工程专业占安全生产权重的15%、财务占15%;
三、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含客户触点工作)
2.不定期检查:抽查(含服务体验)、夜查
计算方法:
1.季度规范管理得分=受检部门得分总和/部门数。
2.年度规范管理得分=(全年季度规范管理得分总和/检查频次)*权重。
为进一步体现奖励与处罚的公平性与客观性,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分公司根据规范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奖励与处罚的依据。
分公司以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对各物业管理部开展规范管理不定期检查或定期检查,检查涵盖物业管理部、客户事务部、安全事务部、工程维修部、销售中心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各专业的内容;每季度对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物业管理部
1.1年度规范检查奖励: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分公司品质管理部根据年度检查结果进行奖励。
1.1.1年度规范管理得分97分(含)以上,无未整改项的且在分公司排名第一名的授予“规范管理优秀部门”称号,并分别奖励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元,执行助理总经理元。
1.1.2抽查得分96分(含)以上,无未整改项的且在分公司排名第一名的奖励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元,执行助理总经理元。
1.1.3夜查得分96分(含)以上,无未整改项的且在分公司排名第一名的奖励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元,执行助理总经理元。
1.2年度规范检查处罚: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分公司品质管理部根据年度定期检查结果进行处罚,95分(含)为起罚线。
1.2.1A级:得分90-95分(含90分),处罚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元,执行助理总经理元。
1.2.2B级:得分85-90分(含85分),处罚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元,执行助理总经理元。
1.2.3C级:得分85以下,处罚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元,执行助理总经理元。
1.3季度规范管理奖惩
1.3.1每季度规范管理得分排名第一名的,奖励物业管理部规范管理得分10分,授予“规范管理优秀部门”流动红旗。
1.3.2每季度规范管理得分排名倒数第一名,扣除物业管理部规范管理得分10分。
1.3.3每季度规范管理检查的加减分将直接计入到年终平衡记分卡考核当中。
2.职能部门
2.1年度规范管理奖励:每次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完成后,品质管理部根据职能部门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和奖励。
2.1.1年度规范管理检查得分97分(含)以上的,无未整改项且综合排名第一的授予“规范管理优秀部门”奖牌并奖励部门元。
2.2年度规范管理处罚:每次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完成后,品质管理部根据职能部门检查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和处罚。
2.2.1年度规范管理检查得分低于96分(不含)的,处罚职能部门负责人元。
2.3季度规范管理检查奖惩:品质管理部根据职能部门检查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和加减分。
2.3.1每季度规范管理检查得分98分(含)以上的,奖励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得分5分;得分排名第一的职能部门将授予“规范管理优秀部门”流动红旗。
2.3.2每季度规范管理检查起罚线为96分,得分低于96分(含)的,扣除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得分5分。
2.3.3每季度规范管理检查的加减分将直接计入年终平衡积分卡考核当中。
3.销售中心
3.1年度规范管理奖励:根据销售中心的规范管理检查结果进行奖励,对销售中心的检查全部完成后进行排名并奖励。
3.1.1规范管理检查:销售中心年度规范检查得分98分(含)以上的,无未整改项的,且得分排名第一的授予“规范管理优秀部门”奖牌,并奖励元。
3.1.2抽查得分96分(含)以上,无未整改项的且排名第一名的奖励销售中心负责人元。
3.1.3夜查得分96分(含)以上,无未整改项的且分公司排名第一名的奖励销售中心负责人元。
3.2年度规范管理处罚:根据销售中心的规范管理综合检查结果进行处罚。
3.2.1销售中心年度规范管理检查得分低于98分(不含)以下的,处罚销售中心负责人元。
3.3季度规范检查奖励与处罚:每季度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完成后,品质管理部根据销售中心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和加减分。
3.3.1每季度规范管理检查得分98分(含)的,奖励销售中心规范管理得分5分;得分排名第一的销售中心将授予“规范管理优秀部门”流动红旗。
3.3.2每季度规范管理检查起罚线为98分,得分低于98分(不含)的,扣除销售中心规范管理得分5分。
3.3.3规范管理检查奖励和处罚的分数将直接计入年终平衡积分卡考核当中。
4.有下列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并结合分公司奖惩制度予以过失处理
4.1计划性检查时管理者无故未到场,未提前以OA短消息等书面形式向检查部门请假的。
4.2不认真配合检查,以各种理由拖延检查时间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影响检查工作开展,对检查工作有恶意抵触行为的。
4.3未按公司操作流程执行,弄虚作假的。
4.4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屡次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5.奖励与处罚原则
5.1新入职管理者或相关岗位人员,在本岗位上工作满一个月的,按照本制度予以奖励或处罚,试用期内按照工资发放标准予以奖励或处罚(如工资按照80%发放,奖励或处罚金额按照80%比例进行发放或扣款)。
5.2公司内部调岗的管理者或相关岗位人员,在本岗位上工作满一个月的,均按照本制度予以奖励或处罚,调出原岗位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原岗位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5.3提交离职申请经审批,且工资未进行结算的,处罚金额直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奖励金额与工资一并发放。
6.奖励与处罚方法
分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并通报各部门,并将检查结果及奖励与处罚建议一并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分管领导,同时将审批后的奖励与处罚名单发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各物业管理部的奖励或处罚款项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或发放。
本制度于年03月01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执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1.根据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奖惩管理制度;
2.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3.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与修订。
4.各部门项目负责按本制度执行。
1.公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秀业绩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违纪、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考核评分中未达到考核分值的,予以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协调员设置要求
2.1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协调员为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销售中心及各物业管理部安全生产协调员为本部门负责人。
3.考核
3.1分公司通过全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对各部门进行评分,年度内各类涉及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的综合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其范围主要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规范检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考试情况、加分项、减分项等。评分办法及标准参见总公司《规范管理评价体系》。
3.2安全生产考核以奖励和处罚为主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3.3安全生产考核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分类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4.奖励:
4.1即时奖励
4.1.1日常即时奖励
1)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或作出杰出贡献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4.1.2年度综合评价奖励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成绩进行评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发现问题无未整改项,并且排名第一名的进行奖励。
1)排名第一名的奖励项目负责人元,奖励执行助理总经理元,奖励项目安全生产协调员元。
5.处罚
处罚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照年度综合评价及年度安全生产规范检查得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处罚标准,并予以通报。
第二种是项目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违纪、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过失或重大过失处罚,直至法律诉讼。
5.1年度综合评价处罚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通过年度综合评价对各项目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处罚,起罚线为90分(不含90分),处罚标准分A、B、C三个等级。
A级:综合得分85—90分(不含90分),且年度内安全生产综合评定分公司内排名倒数一、二名的项目处罚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处罚各项目负责人元,处罚执行助理总经理元,处罚各项目安全生产协调员元。
B级:综合得分85—80分(不含85分),处罚各项目负责人元,处罚执行助理总经理元,处罚各项目安全生产协调员元。
C级:综合得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处罚各项目负责人0元,处罚执行助理总经理元,处罚各项目安全生产协调员元。
5.2严重过失与重大过失的处罚
5.2.1严重过失包括:
1)凡未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或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要求的;
2)凡未按公司规定执行安全生产作业审批,私自作业的;
3)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不按规定着装的;
4)在安生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或明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存在故障和隐患仍继续使用的;
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或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私自上岗进行作业的;
6)损坏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应急救援物资或个人防护用品,影响正常使用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7)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安排员工上岗作业的;
8)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或安全生产培训无故缺席的;
9)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工作中违规违纪的;
10)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或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11)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操作未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12)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13)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
14)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
15)外包施工,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承包合同或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16)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17)公司认定的其他严重过失的行为。
5.2.2重大过失包括
1)安全生产作业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及对当事人未进行及时安全教育的;
2)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或协作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各项记录的;
4)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拒不整改的;
6)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的;
7)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8)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过失的行为。
5.2.3处罚标准:
1)严重过失处罚:凡构成严重过失,根据情节轻重,处罚-0元;
2)重大过失处罚:凡构成重大过失,根据情节轻重,处罚-0元;
3)凡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到位、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或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的,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或直至法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奖励与处罚方式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汇分检查/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各部门,并将汇总分数结果及奖励与处罚建议一并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分管领导,同时将审批后的奖励与处罚名单发送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奖励或处罚款项,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或发放。
7.本制度于年03月01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三、《安全生产考试题库》处罚规定
为了使分公司全体员工熟练掌握题库的安全基础知识,根据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安全生产考试题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处罚规定。
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年度内不定期对分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者及员工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均为题库的相关内容。考试成绩将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并根据安全生产考试得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各部门单次安全生产考试平均得分在合格线以下的(≤60分)处罚各部门负责人元,处罚执行助理总经理/分公司安全生产协调员元;各专业部门单次安全生产考试每一名员工成绩在合格线以下的(≤60分)的处罚本部门专业经理元,最高处罚元。
望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与宣贯,使员工能够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而使其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减少人为失误与差错,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及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