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花样合同下藏暗礁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吴文诩)当前,面向未成年人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涉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签订“霸王免责条款”、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甚至出现“阴阳合同”……不仅未成年人没有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家长维权也费时费力。

家长“粗心大意”不看合同,问题机构打“擦边球”逃避监管

今年6岁的林林(化名)此前曾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并缴纳数万元托管费。年6月的某天,林林妈妈发现孩子身体有淤红伤痕,经询问,林林称在幼儿园被外教老师掐了脖子、打了脸和后背,家人随即报警。警方在调看监控与多方查证后确认,该外教不仅实施了殴打行为,而且本人不具有教学资质,事后已逃至境外。林林家人将该幼儿园诉至法院。

类似林林所在的问题机构并不是孤例。教育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年11月30日,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万所,其中超过一半的机构存在问题需要整改。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类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增长迅速,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同步增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长超过50%。

北京市一家从事小学课后补习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万可(化名)告诉记者,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审核严格、经营范围有限。但目前涉未成年人培训机构行业有一套“潜规则”: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在经营范围中涵盖技术培训、教育咨询等内容,进而直接招生开课。“这种做法不仅通过打‘擦边球’逃避了监管,也向家长隐瞒了资质‘缺陷’。各培训机构还自行制定格式合同,尽一切可能免责。”

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李蕊表示,尽管国家教育法对教育培训资质有严格规定,但在涉诉案件中发现,大量培训机构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一些“教师”也并无相关教学资质,只是由在校学生、从事过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员担任,甚至有些还冒充“名师”。

此外,学生家长法律风险意识严重不足,以致维权难。记者梳理近年来北京各级法院涉诉案件发现,一些培训机构尽管同时面临10多起诉讼纠纷,但不少家长仍然听信宣传交钱报名;有的家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课程内容、已学课时等记录相对较少,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还有一些家长虽签订了合同,但从未完整看过……

“暗礁”丛生:“霸王条款”“转包合同”“阴阳合同”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几年大量涉诉案件表明,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暗礁”丛生。比如,合同内暗藏免责“霸王条款”、培训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

——只进不出,签订“霸王条款”。记者翻看一些涉诉案件合同发现,其中不乏免责、概不退费等无理规定。比如,“所有课程将在课程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

——“转包合同”,随意变更协议内容。李蕊介绍,一些教育机构出于经营原因将教育培训课程和相关学员转包给其他机构或公司,或随意变更上课地点、时间、老师等协议内容,造成法律纠纷。年初,郑女士与某早教机构签订《课程销售协议》,支付学费元。然而,郑女士的孩子刚上完三节课,该早教机构就将相关培训转给另一家培训机构,不再开办郑女士报名课程。郑女士要求退费,但该机构负责人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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