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培训机构代办,金牛区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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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新市民中心办事指南

办理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

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设立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主席令第55号,年11月7日起施行)。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需求和学校布局规划相适应。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七条第(五)款“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号,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申请条件

1.设立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以下称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和行政负责人,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4.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开办注册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5.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其中: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立不得低于《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川办函()75号〕,

同时,

幼儿园须符合《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川教〔〕号)、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要求;

培训机构的设立须符合《成都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成教办〔〕16号)。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非营利性),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金牛区民政局窗口办理。

注: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2.《办学申请》提交原件1份(办学理由、举办者概况、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与形式、招生范围及对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成都市金牛区民办学校申报表》提交原件1份。

4.举办单位(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举办的不填《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公民独立举办的不填《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

(1)由单位举办的,填写《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将举办单位的资质证明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附于表后(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社会团体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个单位填写一份,并提交加盖多家单位公章的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1份附于表后。

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举办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查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2)由个人举办的填写《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将举办者身份证复印1份件附于本表后(查验原件,复印件由举办者签字)。

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举办者的授权委托书,查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

5.《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

查验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1份附于本表后。

6.《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

查验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各1份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1份附于本表后。

7.《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

查验身份证、学历证、会计资格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各1份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1份附于本表后。

8.《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

查验身份证、学历证、会计资格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各1份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1份附于本表后。

9.《拟聘主要管理人员人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主要管理人员指副校(园)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查验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各1份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1份附于本表后。

10.《拟任保健医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限设立幼儿园提交)。

查验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各1份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1份附于本表后。

11.《拟聘教师登记表》提交原件1份。

查验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各1份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1份附于本表后。

12.《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提交原件1份。

13.《办学章程》提交原件1份(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且捺印,且注明章程生效日期)。

14.办学场地产权及租用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

(1)租用房屋的,须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复印件(查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实地考察时,认为有安全隐患的,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2)办学场地须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办学场地面积符合《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幼儿园班级设置不少于6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15.《验资报告》提交复印件1份

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注册资金要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少于30万元,民办幼儿园不少于10万,民办小学不少于20万元,民办初中不少于万元,民办高中不少于万元。

16.《消防意见书》提交复印件1份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金牛区消防窗口办理。

注: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的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面积在0平方米以下的出具《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公示结果》。

注:以上表格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金牛区政务审批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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