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将以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并明确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养方式、培养内容、补贴政策等。
《通知》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企业可依托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中小微等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可由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区人社部门根据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专业理论和技能实训。
企业与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在培训机构进行的专业理论课学习和技能实训(不少于课时,以下简称“集中授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课通过经市人社局遴选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不超过集中授课课时的50%。线下培训课程可全部或部分安排在有条件的企业,应录制不低于25%课时的集中授课视频。
培养内容上,《通知》提出,将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制造业立市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培训力度。
同时,《通知》对培训补贴及费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可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证书的,统一按照中级工证书每人每年元、高级工证书每人每年元、技师及高级技师证书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在奖励激励方面,将充分发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技能人才传帮带优势,充分利用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阵地,鼓励“名师带高徒”“师徒结对子”,激发师徒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