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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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要手段,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实行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际上打通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壁垒,让学生既有理论学习的基础,也有培养实践能力的平台,有助于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

图片来源:新华社

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

《意见》明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

《意见》指出,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各类企业可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

苏海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学徒和传统意义上的实习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根据文件的规定,学徒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当于企业联合高校共同为企业自身培养人才,并且将人才培养的时间起点由毕业后延伸到毕业之前。

对于“双导师”的培养模式,苏海南告诉记者,这种人才培养模式起源于欧洲,但在国内多个地区已经有相关的实践,并且取得较好的研学产训效果。

企业导师可享受津贴

《意见》指出,要完善经费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元以上,并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

《意见》要求,要健全企业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制定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苏海南认为,国家对学徒补贴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并且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于企业培养和选拔人才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尽管企业在前期有一定的投入,但投入与产出比是客观的,而且存在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助于企业更加精准的培养出所需要的人才。”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富基近期表示,济南将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型民营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给予90万元资金扶持。打造特色首席技师工作站,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用发挥明显的,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

杨富基介绍,针对民营企业用工需求,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按照元~6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与财政部至年分两批在个省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参加试点企业家,培养新型学徒制职工万人。年起,人社、财政两部门在全国30个省市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01年)》明确要求三年培训万新型学徒。~00年,企业和院校积极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全国共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超80万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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