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范。对照新规,市文广旅体局积极落实培训机构转登、设立审核等相关工作,并对首家提出申请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了审核,严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
按照《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规定,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
此次审核的是市属新城区域的一家新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我局艺术处联合行业管理处、市文化馆对这家培训机构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过程中,审核组发现该机构的名称未按照新规包含“培训”二字,舞蹈培训教室层高未达标,且未按照要求将培训项目、教学内容、教师基本信息、收费标准等信息张贴公开。审核组要求该机构对照准入指引要求进行整改,条件满足后审核组将再次到现场核查。
据统计,目前全市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内含有文化艺术体育培训机构共家(含未实际开展培训业务的),其中文化艺术类的家,体育类的家;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共96家,其中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级文广旅体部门的34家。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聚焦“双减”工作,建章立制,推动监管工作落实落地,促进我市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化、优质化,为中小学生成长构建健康、有序的校外艺术培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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