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新规试行艺术类培训的监管政策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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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双减”政策的落地,学科类培训被规范。诸多培训机构和家长将目光转移到了艺体类培训上,不过现在艺体类培训监管的政策也在路上了。

近日,浙江省发布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了艺体类的培训,对艺体类培训的监管将不比对学科培训类的规范宽松。

在这次的文件中明确了开办艺体类培训机构的要求:

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舞蹈、戏剧类生均面积6平米,办学场所楼层层高不高于3层

二、舞蹈、钢琴、美术教室内的层高隔音采光设施,均有严格要求

三、需办理“办学许可证”

四、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文化艺术培训类机构不算素质类

五、艺术类按学科类标准设置

这份文件中,对于办学场所和硬件设施上的要求相比于学科类培训更为严格,不仅要考虑地段,还要求考虑采光与照明,教室内设施的建设。

办学资金、师资和办学许可证也会成为艺体类培训机构的入门门槛,会将一部分实力弱或是资金不足的小机构拒之门外。

并且本次文件还规定了培训时间,要求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8点30分。

“双减”后公立学校放学时间延时,让艺体类培训机构的课程需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使得场地空置率和教师成本也成为了培训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

《人民日报》截图

10月20日的《人民日报》也在文章中提到艺术类培训需要新的思路与格局。当前,校外艺术教育还存在着一些影响美育发展的问题,需要主管部门、艺术院校、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等多方力量协同推动解决。

文章中提到四个大点,分别是:

一、校外艺术教育机构要坚持以美育人,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二、艺术院校要通过改善艺术考级制、增强师资力量等方式,为校外艺术教育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三、主管部门要建立校外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强化行政监管。

四、发展校外艺术教育,主管部门、艺术院校和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应协同一致、精准发力,共同推动形成规范有序、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的全新格局。

《人民日报》点明了当前艺术类培训出现的“艺术应试”、艺术考级形态陈旧、方式不科学等问题。并明确提出“强化对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的监管,将办学宗旨、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办学经费、教师队伍、教学计划等纳入考核,并对师资质量、教学内容、收费标准、用户体验等进行动态的综合考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艺术类培训机构未来也会在场地、师资等问题上得到规范。

希望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协作下,能让艺术真正成为陪伴孩子终身发展的兴趣爱好,而非下一个压在学生和家庭身上的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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