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场所证件湖南发文规范非学科类校外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了《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两大重磅文件,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体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科技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指出,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举办者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具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器材,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具有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依法办理聘用手续、适应培训需要的从业人员;具有与培训机构类型、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健全办学章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健全党组织设置,保障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计划、课程内容以及保障培训质量的相应措施。

通知强调,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有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在许可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国家和省对培训项目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应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

通知要求抓好政策衔接,自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可以审批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该文件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可设置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或变更注册登记;如已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超过一年的,可适当延长过渡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过渡期结束之后,对于仍未达到准入标准的已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撤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终止培训活动。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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