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精神,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