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优化全省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上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完善党委常委联系学校方案。
(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开展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落实整改任务。构建对全省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研发督导网评系统,定期开展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整改复查工作。对市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情况,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
(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肃宣传纪律,避免出现比较各地区录取率等报道。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处置涉及辽宁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互联网信息,及时调控管控相关网络舆情。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四)坚持立德树人。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将高校思政课教师培训纳入省委党校年度培训计划,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和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加强校园欺凌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五)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辽宁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大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力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聚焦规范办园和保教质量,制定每5年一周期的督导评估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六)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制定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工作制度,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制定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工作制度,普通高中学校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
(七)优化职业学校评价。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评价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将承担职业培训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建立健全专业评估等专项评估制度。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协议,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承担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和任务,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通过社会服务、技术服务等项目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八)完善高等学校评价。落实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分类发展体系,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发展、分类评价。落实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制度,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体系,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科学使用学科评估结果,引导高校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探索建立辽宁省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引导高校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扩大师范类专业认证覆盖面,优化师范专业认证。完善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优化招生计划、科研项目等资源分配方式。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在有关专项经费分配工作中,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制定辽宁高等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水平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鼓励高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引导高校通过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向社会开放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和教育服务。
三、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九)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典型事迹。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平台,健全师德失范行为监督报告和社会公开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违反“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按要求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有关工作,严把教师准入关,禁止有性侵害、暴力侵害、虐待或拐卖妇女儿童前科者成为教育行业从业者。
(十)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学业述评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深化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将教师的技能水平、教学质量作为考核评聘重要指标。出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建设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完善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高校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将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明确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开展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完善全省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完善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十一)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任务清单。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班主任和教师考核。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定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服务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十二)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修订《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引导高校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