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孙唯报道:继体育、科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后,7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标准”所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受教育部门监管,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和高中阶段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开办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教材(或讲义),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广告、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
编辑:束孟卿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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