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金华这类培训机构有了新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双减”工作顺利推进,日前,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出台《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年12月底,现有面向中小学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基本完成转录审批登记;年,面向中小学的艺术类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培训师资合格率达%。

《方案》还提出,要执行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并发布了《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在金华举办艺术培训机构

有什么新的要求和标准?

现有的培训机构将如何规范?

小布给大家划了重点

“艺术类”培训有哪些?

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制度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戏曲和曲艺类等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谁可以举办艺术培训机构?

举办艺术培训机构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艺术培训机构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如有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培训场地有什么要求?

举办者自有场所需具备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

(一)选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其它有安全隐患或不适宜艺术培训活动的房屋办学。培训场所应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不得高于3层。

(二)面积: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和戏剧类不少于5平方米。舞蹈、戏剧类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平方米,其它类别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平方米。机构名称为“XX培训中心”的,其面积须不少于平方米。

培训师资有什么要求?

专职培训教师应不少于3人,且必须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任职合同。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不得聘用文化馆(站)、国有院团、国办艺术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聘任境外、国外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审批和监管

有哪些强化举措?

艺术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以核准的名称,经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营利性培训机构。

建立艺术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艺术培训机构的资金管理参照教育学科类管理办法执行。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鼓励实施先培训后付费或一课一销的培训收费模式。

实施风险储备金制度,登记为一般艺术培训机构的15万元,艺术培训中心的30万元,风险储备金委托第三方管理。

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办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或培训机构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艺术培训机构终止服务前,应妥善安置培训学员和工作人员。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和《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全文

来源|金华文化金华新闻客户端

编辑|胡越

校对

朱欣

审核

徐超

监制

范卫东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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