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增强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确保全体员工能胜任各个工作岗位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职责:质量管理部及公司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各类人员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工作。
5、发放范围:企业各部门。
6、内容:
6.1、培训计划: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应岗位人员的现状和工作适应性需要,于每年年初提出培训需求,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6.2、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职业道德、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其它方面;
6.3、培训的形式:常规培训、现场培训、岗前培训、上岗培训、新制订或新修订的制度、职责、规程实施前的培训;
6.4、培训实施
6.4.1、企业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
6.4.2、每一个员工每年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复印件人事行政部存档,与药品直接员工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6小时,支持部门1-5小时。
6.4.3、各责任主讲人,应于计划培训前一个月准备完相关培训教材并提交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讲授,相关员工参与;
6.4.4、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4.5、企业支持和鼓励本企业质量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接受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6.4.6、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
6.4.7、每个员工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时间、内容、培训师、考核详细记录个人培训档案中。
6.5、培训考核
6.5.1、企业内部质量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工作质量检核等方式,考核由人事行政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并将考核结果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6.5.2、考核结果应计入员工《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表》中,考核试题附在《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后进行归档;
6.5.3、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依据之一,以及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6.6、培训工作应当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培训记录表》建立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