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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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讯(记者张欣)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规范》包括八个章节,由总则,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附则组成。

《规范》指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设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人员和分工。

《规范》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明确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规范》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强调。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等。

此外,《规范》还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对加强经费保障、物资与设施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有充足的人力保障、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规范。

《规范》要求高校根据本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各类实验室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实验室标准。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操作失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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