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有关精神,为推广我省院校礼仪培训工作,推动院校礼仪培训质量的全面提升,发挥礼仪培训评价标准的作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决定成立湖南省院校礼仪培训认证中心,并组建培训认证中心专家考核组(以下简称专家组),面向全省开展院校礼仪培训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2、热爱礼仪培训事业,热心为协会和会员服务;
3、院校教育工作者从事一线相关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受聘工作三年以上,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4、社会礼仪培训工作者从事一线礼仪培训5年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在业内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年龄在65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考核工作;
6、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组工作职责
1、指导院校礼仪培训认证中心考核工作;
2、研究修订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3、组织考核前的考核工作培训;
4、负责院校礼仪认证中心现场考核与复核工作;
5、为院校礼仪培训认证中心考核制度、标准、措施的不断完善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6、协会院校礼仪认证中心赋予与考核相关的其它有关事项。
三、专家组成员申报程序
(一)申报
1、自荐申报。符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基本条件的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服务类(空中乘务、航空服务、轨道交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术带头人或管理人员、航空公司管理人员、社会培训机构人员可以自愿申报参加专家考核组成员,填写《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院校礼仪培训认证中心专家考核组成员申请表》(附件1),签署《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院校礼仪专家考核组成员行为承诺书》(附件2),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于年1月15日前直接寄送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院校礼仪培训认证中心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指定邮箱。
2、推荐申报。由单位或协会推荐申报的专家或管理人员应当填写《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院校礼仪培训认证中心专家考核组成员申请表》(附件1),签署《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院校礼仪专家考核组成员承诺书》(附件2),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附有关材料直接报送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院校礼仪培训认证中心办公室。
(二)审核。协会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颁发聘书。协会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组织颁发聘书,聘期2年。
联系人: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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