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各行业企业,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德人社发〔〕2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遴选
申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二)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三)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二、学徒遴选
学徒培训以符合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中级工培训期限1年、高级工培训期限2年。申报企业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职工作为培训对象,学徒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学徒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网站或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三、机构遴选
申报企业要结合培训专业需求,择优选择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学徒培训,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二)培训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具备鉴定或等级认定条件;(三)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解的法律、经济纠纷。
四、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养协议,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含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教学计划、学徒管理、考核鉴定评价方法、双方责任等内容),同时,合作培训机构要对合作企业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企业是否具备与培训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等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截止日期年4月15日。
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信誉情况、职工培训制度、职工待遇与技能挂钩情况、师资队伍、实训场地和设备、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和合作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估意见报告。将评估核实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组织审核认定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动员所在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覆盖面。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实行学徒培训备案审核制度,加强工作力量,做好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学徒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做好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
(三)严格培训监管。加强对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监管,实时监控,严格考核验收与补贴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资金申领及拨付等其它具体事项按照德人社发〔〕2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