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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的背景
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出台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于年结束,相关政策也停止执行。为深入实施《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强化群体性、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最大程度发挥补贴资金的质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至国家新一轮职业培训政策出台前的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联合出台过渡时期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资金保障文件。
政策问答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渠道有哪些?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
劳动者享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条件?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区分资金来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高等院校在校生享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补贴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评估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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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人社
—END—潍城区融媒体中心转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