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撤销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总面积规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撤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总面积规定。

这位网友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于年1月份出台了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其中要求“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回复如下:

一是国家“双减”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支出负担,坚持教育公益属性。

二是我省落实“双减”政策措施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要求是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所以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必将会取缔一部分小、散、弱、差的不规范的培训机构。

三是我厅在《设置标准》出台前,赴合肥、六安、滁州、铜陵、池州等地调研,实地走访多家舞蹈、音乐、美术书法类校外培训机构,召开多轮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座谈会。根据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建筑面积高于平方米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证照齐全且符合消防验收要求,面积低于平方米的多数处于证照不全且消防条件较差。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及生命安全着想,结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

四是《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皖教民〔〕2号)文件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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