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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设立学校对照标准进行实地审查评估,经研究,拟同意批准设立嘉峪关市博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年1月19日至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嘉峪关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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