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2月10日讯(通讯员张元强)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人社办发〔〕3号),对如何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培训的目标
力争年底前,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培训达到%;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80%以上;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高危行业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培训实施主体
一是企业兴办的培训机构,可自行组织本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也可以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承接其他企业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二是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承担本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也可以承接本市同行业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三是社会培训机构,可在批准的办学许可范围内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接受企业的委托,承接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形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合作,联合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围绕各级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在线学习等活动开展专项培训。在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互联网+”线上培训新模式,鼓励支持企业职工参加泰安人社“双创”服务平台——泰山“集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