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刘女士花多块钱给孩子报了一个早教课,因为教育机构搬了新校区,刘女士认为甲醛对孩子有影响就提出退费,可在协商过程中,对方却拿刘女士大学老师的身份吐槽:一个大学老师在别人园区还大吵大闹地。
去年10月份,刘女士在一家培训机构交了元报了一个早教课程,一共是96节课,上了两个月,对方通知刘女士要搬园区。可新校区是从别人那里租用来的,而且刚刚装修。她担心甲醛超标对孩子有影响,就提出退费。
在刘女士再三要求下,培训机构给她算了一笔费用,但这笔费用,刘女士无法认可。
根据当时刘女士交的钱,平均下来每节课优惠后的单价是元,但后来退费的时候,是按照原价/每节课来计算。这一点刘女士是认可的。其次,因为当初搞活动时送了玩具,折算下来是元。刘女士也认可了,但对方还要收取10%的手续费,虽然只有元,但刘女士不能接受。
刘女士认为,一码归一码,不能说消费者把钱交了,就由对方随便愚弄,其他的也就算了,但手续费的问题,她不能接受。而且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反而矛盾越来越大。
在6月份双方的一次协商中,刘女士和朋友找到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要求写一份承诺书,约定退款金额和时间。可对方刚写了两笔,他们准备录像取证时,对方不乐意了,感觉刘女士取证的方式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于是拒绝写承诺书,从那以后,就再没有联系过刘女士。
原本钱也不多,就是多块钱,但一直拖了大半年也没退回,无奈之下,刘女士找到媒体介入,希望能够讨回一个说法。
记者帮忙联系到培训机构的马女士,她表示当时刘女士找过她,她想着块钱,一两个月就给退了,对方要求写培训书她也愿意写,但刘女士对着她录像,这让她心里不舒服,她认为刘女士作为一个大学老师,素质却极差,不仅不尊重她,还在园区门口大吵大闹,不让其他家长报名。她们是不是也能去刘女士的大学去闹?
刘女士则认为,自己只是正常维护消费者权益,她确实是大学老师,但她对得起自己的职业,不会像某些人一样,标榜自己如何有责任担当的教育工作者,却做着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
虽然她没有具体指说的是谁,但意思已经很明白了。但经过双方这么一聊,事情依然没有解决,马女士表示愿意退钱,但要刘女士去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多少,他们愿意退多少。接下来,刘女士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有网友认为,为了块钱,又是喊记者又是堵大门的,没必要。
其实我认为这跟多少钱没关系,不论是三块钱,三百块还是三千块,一码是一码,很明显刘女士并没有纠结其他的费用,只是感觉手续费不合理,所以也没什么问题,至于这笔费用该不该收,应该看合同条约和甲醛的情况。
首先,教育机构甲醛超标可以向环保局、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市长热线投诉。一旦公司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界定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具体而言:
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该责任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
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甲醛超标,那可能就不是纠结三百五百的问题了,可能园区面临更多的赔偿。如果甲醛符合标准,那确实是刘女士违约,如何退款,就是看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了。不过有句话说得好,好聚好散,收钱时候那么痛快,退款时候那么费劲不太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