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发布,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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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徐运源)今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中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校、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培训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县域内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不得留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者把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学业情况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

《办法》还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参与招生、授课等培训活动。应当在机构网站和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因故退学或请假,除已终结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外,实行按课时退费;因校外培训机构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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