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符合审批条件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此次审批办学许可的过渡期为6个月,到期还未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的机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取缔。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保留登记)
二、法人身份证
三、法人信用报告
四、产权证明材料
五、租赁合同(自有房产的不需要提供)
六、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七、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
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九、公司章程、招生简章
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
十一、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证明或安装合同
十二、财务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证明(会计)
十三、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教师资格证、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十四、与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与培训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
十五、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
十六、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
递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