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2月8日电(尚明桢)企业建立人才培训基地,最高可补50万元;培训补贴网上办理,严查虚假培训;三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以上……近日,《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印发。
《方案》明确,郑州市将实施以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计划等16个专项计划为主体,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的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现三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以上。
《方案》提到,郑州市要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发挥企业主体和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方案》鼓励企业健全全职全员培训制度。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方案》提及,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三年培养新型学徒2万名以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贴。
《方案》鼓励各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或培训实训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方案》要求,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六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可动态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同时要求,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也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为加强补贴资金监管,防止骗取补贴行为。《方案》要求,郑州市全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承担补贴性培训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必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