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拟出台新规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省人社厅近日起草了《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州)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备案材料。拟申请成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单位根据《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78号)要求,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州)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备案材料。申请增加认定职业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州)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备案材料。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技术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技术评估,并对受评估单位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通过技术评估的机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区人社部门分别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备案通知,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予以公示查询。

《意见稿》强调,申请增加认定职业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技术评估,只对申报职业部分开展评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技能人才实际情况,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布局,使有技能等级晋级需求的人员均有机会就近就地得到评价。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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