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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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
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0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元、中级(四级)不超过元、高级(三级)不超过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02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0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0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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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领补贴的证书
现在报名,可领补贴
01健康管理师
02人力资格管理师
03保育员
04营养师
05育婴师
06电工
07行政办事员
证书领取补贴的申请条件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3、自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