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
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
防控指引(第五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一、坚持属地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下同)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遵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场地条件限制,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和时间,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确保培训现场学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出现培训场所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不为参加培训的学员及相关人员提供住宿服务。
三、对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和学员的健康进行全员摸底调查,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强化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健康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