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文件

一、发布鉴定公告:由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省或地市的情况,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通知鉴定所做好准备工作。二、组织报名:鉴定所根据鉴定公告的安排组织报名。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携带报名资料经鉴定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表》,报省鉴定中心核准后,鉴定所发给本人准考证。准考证要贴本人照片,在照片左下角加盖鉴定所公章,否则准考证无效。三、申报试题:鉴定所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明确考核的工种、技术等级、考核人数、考场数、考核时间、取题时间,提前20天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准备试题。四、做好考试考核准备工作:1、场地准备:理论考场实行单人单行单桌,操作考核每人一个工位,凡省统一组织的考核鉴定考区要挂横标插红旗考区内要张贴考场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医护人员。2、设备、原料、工卡量具、水、电等条件的准备。技能考核所需设备、原料、工卡量具,要按工种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准备,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同时还要备有考评员使用评分用品。3、做好安全工作。考生要配齐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员,并有安全应急措施。4、配备好考评员。在考核的前一天,中心根据考核的工种、等级配备好考评员,组成考评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并将考核地点、时间通知到本人。五、监考:(一)理论考试

1、每个考场配备二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鉴定所指定。。

2、考试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制止考生左顾右盼、看书和抄袭行为,并如实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上。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按考号认真清点试卷,考生试卷与原发试卷数无误后装订密封,连同考场报告单装入试卷袋,交鉴定所站保管。(二)技能考核

1、考评员在开考前要对考核的场地、设备、原料、工卡量具、仪器、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2、考评组长对考评员进行分工,安排考核工作。3、鉴定所应按不同工种(专业)、等级考核的需要,配备3--7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负责合分、资料整理、组织考生、维护现场秩序等服务性工作。4、鉴定所负责人在考试、考核时必须坚守岗位,每场考核结束,要与考评组长碰头,随时研究解决考场出现的问题。5、在考试期间,考生、工作人员、监考员、考评员、巡视员均应佩戴胸卡。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三)考试期间,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派出巡视员监督指导鉴定所、考评员的考评工作。六、证书的填写、验印证书的填写和证书的编码一律按新考务管理系统软件统一编码颁证打印。1、证书的验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处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发证机关处盖劳动行政部门专用章,照片处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钢印。2、证书办理完毕,各鉴定所要将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存档表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转送用人单位社会人员由鉴定所保存并将证书发给本人。七、资料归档保管鉴定所把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的《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存档表》存入个人档案,其理论与技能考核试卷、花名册等归档保存。

山西冶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财务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山西冶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管理(以下简称鉴定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二、鉴定所的费用来源主要是个人和团体交纳的各工种鉴定费,鉴定费一律按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物价局[]晋财综字第17号、第26号文件收取。

三、鉴定所办公机构设在山西冶金技工学校,单独开设基本帐户,财务管理设会计、出纳各1名。

四、其开支必须严格控制、计划使用,日常每笔支出实行常务副所长审批制度,重大特殊款项支付须请示所长或召开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维护财务制度,专职财务人员应学法懂法,按法规办事,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法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应按“会计法”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据实反映。

2、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和银行结算纪律,不私设小金库,合理分工以便于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进行正常的财务监督。

3、适应市场经济结合本鉴定所实际,执行“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节约使用”的原则,用好有限资金。对于巧立名目、以领代报、虚列开支项目不予办理。

六、财务人员具体分工

1、会计负责签发收付款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对所有原始记录和原始单据进行管理,检查外来各种票据的合法性。同时妥善保管内部各种领提签字的花名单及保管财务专用章。

2、出纳负责收付各项现金同时要鉴别其真伪,负责鉴发银行各种支票及对外的各种发票和收据。负责所有票据的保管。每月终了按时作银行存款和现金汇总表,登记好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3、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自的职责:做到即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内部管理机制,要按规定的条件手续程序和要求办理每笔业务。

七、鉴定所的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杜绝无批示付款,无计划付款等现象发生,若发生问题要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八、本管理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山西冶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

九、附件:

1、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物价局[]晋财综字第17号文件

2、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物价局[]晋财综字第26号文件

山西冶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鉴定成本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山西冶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费用的管理;为了进一步增加收入、控制成本、合理使用鉴定费用,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以及《山西冶金技师学院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并作为财务管理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鉴定费的收取

1.1.收费依据及组成

1.1.1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物价[]晋财综字第17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物价[]晋财综字第26号文件收取。职业技能鉴定按工种分为A、B、C、D四类。

1.1.2.特殊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鉴定费:

依照太原市安监局的收费规定收取费用元/人·次;各校区按元/人·次收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鉴定费用。

1.1.3.职业核心能力认证(水平等级证书)考试费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培训测评站的规定收取费用元/人·次;各校区收取费用元/人·次。

1.2.说明

各项鉴定费用实行代收代支。

2、费用支出依据及项目

2.1.费用支出依据

依据山西冶金技师学院培训鉴定中心的预算进行支付。

2.2.费用支出项目及概率(按%计算)

1、固定费用:13%以内

2、变动费用:10%以内

3、鉴定成本:55%以内

4、鉴定利润:22%

3.项目支出

3.1.鉴定成本支出(占鉴定收入的55%以内)

3.1.1.依据

《山西冶金技师学院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中体现的鉴定成本:内部业务按照成本收入率不超过55%测算;外部业务不超过80%测算。分项按生均分解测算。

3.1.2.鉴定成本支出项目

包括鉴定所上缴费用、鉴定材料费、鉴定考评、督导费、鉴定资料等。

3.2.成本支出分项测算

3.2.1.上缴费用测算(27%)

上缴费用成本=上缴费用(70元/生)/鉴定费收入*%

㈠、上缴山西省鉴定中心办证费用;(按所鉴定工种的收费

标准的20%收取);

㈡、上缴太原市安监局按办证费(每证元);

㈢、上缴职业核心能力测评站办证费(每证90元)。

3.2.2.鉴定材料费(15%)

鉴定材料成本=生均成本(40元/生)/生均鉴定费(元/生)*%

鉴定费的70%是用于组织报名、命题、试卷印制、考试、阅卷、考核所用原材料和仪器设备的消耗、损耗、折旧、场地租赁、鉴定指导、咨询服务、鉴定所标牌制做等费用支出。

3.2.3.各类津贴标准(13%以内)

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山西省鉴定

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津贴的相关规定,鉴定站应根据每次鉴定时考评员工作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考评津贴。

各类津贴成本=预算成本(15万)/鉴定预算总收入(万)*%

⑴、考评员津贴

考评员津贴(现场技能考核检测、评分人员),结合劳动强

度和工作量:

(一)考评员:每人每天补助元;

(二)专业教师(非考评员):每人每天元;

(三)协助技能鉴定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50元;

(2)、考务人员津贴

鉴定考核的组织报名、试卷印制与保管、检录、记时、核分等考务人员,可按照每人每天50元补助标准发放。鉴定中心和鉴定所(站)工作人员津贴补助,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津贴补助发放等经费管理制度和实际需要掌握。

(3)、监考人员津贴(理论知识考试)

每人每场次补助50元,每场次工作时间为分钟,每延超分钟累计1个场次。

(4)、论文评审与答辩、业绩评价等工作人员津贴

最高日补助标准不超过元。

(5)、阅卷人员(理论试卷)

按照工作定额,每份试卷评阅补助为:中级工(四级工)试卷2元/份,高级工(三级工)试卷3元/份。

(6)、命题人员津贴

鉴定考核命题人员,按照每套试卷(含理论知识试卷A、B卷、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和技能考核试卷A、B、卷、检测评分标准)元—1元计发。

(7)、省鉴定中心聘请的质量督导人员津贴

按照每人每天-元标准发放。

3.2.4.鉴定资料(0.38%)

鉴定资料成本=鉴定资料费(10元/生)/鉴定费(元/生*%

3.2.5.利润/结余(22%)

利润/结余=总收入-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成本

3.2.6.说明

以上各项补助,不包括食宿、交通费用,如有发生,参照

相关规定执行。

4、支付审批程序

4.1.预算内支出的管理,实行常务副所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报鉴定所财务支出的程序。

4.2.重大、特殊款项及预算外支出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5.结余及奖励

5.1.利润/结余费用融入下一年度的财务收入中。

鉴定所利润/结余=∑鉴定利润/结余

5.2.业务奖励依照原培训鉴定中心制定办法执行。

山西冶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保密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科学、规范地评价劳动者的技能,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一、试卷管理,派专车专人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密封试卷,专人保管。

二、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回试卷(题)后存入有铁门、铁窗的档案室的保险柜,保险柜和档案室钥匙分别由二人保管。考务、考评人员在考前须学习《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守考评纪律。在开考前30分钟,由保管试卷(题)的专人将试卷送到考务组。考务会后,由考务员将试卷发给考证员和监考老师;进入考场考评员和监考老师当考生面拆封试卷。

三、为了使评卷工作不受干扰,评卷前不准拆封密封的考卷,不得泄露考生姓名、考号。在合分后,方可拆封登分。

四、监考、评卷、登分人员在未公布考核成绩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判结果。

五、理论试卷、实操评分记录、考核成绩由专人管理与保存。

鉴定所考评员内部管理办法

1、考评人员由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教师本人申请,经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并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后,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资格证书由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2、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由鉴定所对其综合评价上报省鉴定中心决定重新聘任与否。

3、考评员与鉴定所签定聘用合同书,明确考评责任、权利。

4、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所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得超过三次。

5、派遣考评人员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有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6、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技能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7、鉴定所要建立考评人员档案。

8、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以权谋私的考评人员鉴定所有权吊销考评人员资格证书,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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