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双减”政策的影响,各地不少校外培训机构面临裁员、退费、转型、关停……更严重的是遭遇到退租难的问题。
对此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表示:
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8月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该《意见书》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经实地调研走访,以及向参与立法人员、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等人士进行专门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发布。
《意见书》指出:在“双减”文件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意见书》呼请相关利益方,体谅校外培训机构所遇到的特殊困难,对有关校外培训机构退租等问题给予理解和支持。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表示:如校外培训机构与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会将为有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该《意见书》可以说非常人性化,在保障教育制度推行的同时尽量减小校外培训机构因政策改变造成的过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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