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控十项核心制度09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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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控十项核心制度09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

第三章职业暴露处置

第四章职业暴露上报

第五章附则

附录1主要依据

附录2配套内容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开展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和上报工作,根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和《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和上报等活动的规范性要求。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按传播途径分类,主要包括血源性暴露、呼吸道暴露、消化道暴露和接触暴露。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科室每年至少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一次,掌握标准预防、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及意外职业暴露后的局部处理方法。

第五条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如下信息:培训日期;培训内容或者培训小结;培训者姓名和资质;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的姓名和工作岗位。培训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六条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健康检查及上岗前健康体检。放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及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并终生保存其职业健康档案。

第七条为从事血源性病原体接触的新入职人员在岗前培训的10个工作日内接种乙肝疫苗。若新入职人员以前接受过全程乙肝疫苗接种并抗体检测有免疫力或具有接种医学禁忌,或经血清学检测为HBV感染者,可不接种。

第八条为从事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高风险部门人员,从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和已接受过全程乙肝疫苗注射而无免疫力的人员应全程足量补种乙肝疫苗。若以前接受过全程乙肝疫苗接种并抗体检测有免疫力或具有接种医学禁忌,或经血清学检测为HBV感染者,可不接种。

第九条全体医院统一安排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具有接种医学禁忌的可不接种。

第十条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高风险部门(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急诊科、手术室、检验科、血液透析中心、内镜中心、ICU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医疗废物处置部门等)每年进行一次相关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为每个科室配备标准预防箱,备齐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隔离衣或防护服、面屏或者面罩、护目镜、口罩、鞋套等,有可能接触呼吸道传染病的科室另备人工呼吸专用套筒或者其它呼吸装置。

第十二条严格遵照标准预防原则,任何患者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患者上述物质污染的物品均应视为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第十三条医务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有关规定,掌握自我防护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严防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第十五条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医院评审迎检必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十项核心制度汇编》,系杏林职苑,按照《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医院感染管理实践而精心编制,医院决策者、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参考。十项核心制度合计近七万字,每项制度后面附有制定依据及落实制度的配套内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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