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2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黑建干〔〕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
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有效证书可在网上查询。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说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满一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举例如下:
如某人发证日期为年7月1日,从年7月1日始,至年6月30日止,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一个继续教育年度;从年7月1日始,至年6月30日止,按以上规则参加第二次继续教育学习,计入第二个继续教育年度,以此类推。
个人查询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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