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需要,规范、高质提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在全国第一个省级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试行版”基础上,历经专家评审、实施评估等环节,进一步修订形成。
《管理办法》对我省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作出规定,在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实践培训形式多样化。增加了不具备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满足多样化培训需求。二是积极探索实操培训。增加了鼓励支持燃气经企业组织开展实操培训试点的内容,为下一步在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正式启动实操培训、实操考核积累经验。三是报名方式便利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增加了燃气从业人员自行报名的途径,进一步优化了办事程序。四是规范电子证照使用。自年1月起启用了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故对证书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电子证照申领、亮证使用及查询验证等相关内容。
《管理办法》印发以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扎实开展宣贯工作,落实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实践“互联网+”监管模式,把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培训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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