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市人社局制定出台办法,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主体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就业创业中心,要求县(市)区人社局和市就业创业中心委派督查人员,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的各类政策性技能培训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压实了监督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对象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培训企业等,并全面推行诚信承诺制。
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将采取现场督查(巡查)和视频督查两种方式,对培训班的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到课率、培训课时、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等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办班、培训不实、培训结业考核(技能等级认定)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就业创业中心作出停课、取消班次、取消证书有效性、责令整改、曝光等处理。市人社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此项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安全,更好地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
(撰稿人:职建科唐晓朦审核人: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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