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努力培养一大批房地产销售行业优秀的人才队伍,提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更有效的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的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的规定,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能力的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各房产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房产从业人员;

(2)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

(3)广大有志投身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另行调整)

1.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

2.房地产营销管理;

3.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调研与预测;

4.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

5.房地产品牌战略

三、考试与发证

考试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营销人员、房地产营销经理、房地产中介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证书为房地产营销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颁发,并备案登记,联网公布,全国房地产行业通用。

3.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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