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培训的内容
为有效遏制宗教极端主义蔓延扩散、暴力恐怖案(事)件多发频发势头,新疆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在一些区、县设立教培中心。
教培中心属于学校性质。针对新疆反恐、去极端化的实际需要,设置了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课程。
针对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遍水平低的问题,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教培中心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均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教培中心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学员提供学习条件。安排有教师资格的国家通用语言专业教师,使用专门为学员编写的教材,按照普通学校授课方式,快速提升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是在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在于增强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使学员获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外出经商务工、与其他民族群众交流、适应现代生活的语言工具,而不是要剥夺或者限制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针对学员普遍缺乏法治意识,开设法律知识课程。教培中心将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培养学员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的关键环节。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员增强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建立平等享有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行事。
针对学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的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教培中心将学习职业技能作为提升学员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当地需求和就业条件,设置服装鞋帽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排版印刷、美容美发、电子商务、汽车维修、建筑装饰、畜牧养殖、果树栽培、保健推拿、家政服务、手工艺品制作、插花、地毯编织、绘画、乐器演奏、舞蹈演艺等培训课程,对其中有愿望有条件的学员进行多技能培训,确保学员结业后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1-2门职业技能。教培中心注重将课程学习与实训操作相结合,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实训操作是实践教学,不是在工厂务工,不是在企业就业,更不是强制劳动。
针对学员不同程度地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和控制的问题,教培中心将去极端化贯穿全过程。通过分阶段学习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揭露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使学员全面准确了解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刻认识到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真正明白宗教极端主义完全违背了宗教教义,努力使学员认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摆脱其影响和控制。教育培训从不干预学员信仰自由,从未进行改变学员宗教信仰的教学活动。
四、学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并在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和中国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是政府依法采取的一项社会治理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开展教培工作过程中,教培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保障参与培训学员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教培工作根本不是什么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是依法采取的帮助学员摆脱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束缚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的思想解放、素质提升和更好发展之举。
中国法律明文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一规定在新疆得到了切实执行。教培中心确定教育挽救对象的唯一标准是是否有过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违法或犯罪行为,与其所在的地区、所属的民族和所信仰的宗教毫无关系。
学员在教培中心学习过程中的人身自由得到依法保障。教培中心充分保障学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学员进行人格侮辱和虐待。教培中心实行寄宿制管理,学员可定期回家,有事请假,学员有通信自由。
在教培中心,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教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表、食谱等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培中心充分尊重和保障不同民族学员的风俗习惯,免费提供种类繁多、营养丰富的清真饮食。
教培中心尊重学员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教培中心在管理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学员不得在校内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但信教学员回家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合法宗教活动。
教培中心配备双语教师、辅导员、医生和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等,保障学员正常学习生活。教培中心生活设施齐全,室内冬天有暖气、夏天有空调或风扇,宿舍有电视,浴室免费对学员开放。设置医疗室,每天24小时免费向学员提供医疗服务,小病可在医务室就诊治疗,医院救治。
教培中心充分尊重学员各方面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有室内外体育文化活动场所,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设置图书阅览室,方便学员读书学习。设置法律咨询室,帮助学员及时解决法律层面的困难和疑问。设置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心学员心理健康。所有学员均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免费参加全民健康体检。
为解除教培学员的后顾之忧,新疆各级政府对教培学员家庭平等落实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脱贫攻坚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学员亲属解决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强了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
五、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最大限度挽救了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人员,最大限度消除了滋生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侵害,取得了良好效果。参加教育培训的人数是动态的,有进有出。随着教培工作的有效展开和推进,大多数学员已达到培训要求顺利结业。
——学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学员法治意识得到提高,普遍认识到作为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得到提高。许多学员以前不具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结业时初步实现能听懂、能交流、能阅读、能书写。学员通过学习职业技能知识,大多数掌握了一定的实用技能,就业能力得到提高。已有多批次学员达到标准从教培中心结业,有的在工厂或其他企业就业,有的自主创业,还有一些为了不断提升自我,到中职、高职等院校继续深造学习。(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