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需开设POCT项目的临床科室设立POCT工作站,设置一位POCT专管员。
4.本单位开展的POCT项目归口管理在检验中心
全院的检验中心设在检验科,该项目的仪器试剂由检医院采购,检验科进行该项目的成本核算、人员管理、数据溯源管理和质控管理。
5.为了便于质控管理和成本核算,在本院中同期的同一个POCT项目,不同POCT工作站采用与检验科同一仪器和同一试剂。
6.POCT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7.每个POCT工作站检测结果均统一进行原始纸质登记,必要时录入检验信息系统,每日进行室内质控,通过后方可检测临床样本和核发报告。
8.各POCT工作站须每半年参加POCT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的POCT室间评价或室间比对,合格后临床方可继续开展。
9.当试剂批号改变、新试剂条开封、仪器电池更换、怀疑仪器或试剂有问题时,应立即重新进行质控品测定校准。
10.各POCT工作站室内质控连续1周、室间质评连续2次不合格,由检验中心上报POCT管理专家委员会,暂时取消该站的检测资格,同时及时分析失控原因,整改合格并无其他问题时可继续开放检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