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汉滨区教体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推进会,安排部署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八规范”要求,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来自江南、江北、关庙、张滩、五里、建民、大竹园、坝河等镇办中心校的负责人和专干,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局机关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专题会上,区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织大家学习了《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通报》,并就日常教学、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办学年检、教师管理、安全管理、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培训;区教体局党委委员董芝荣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明确,要全面落实“八规范”要求,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一是规范办学资质。要求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办学地点办学,不得擅自设立教学点,不得将招生和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二是规范安全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要严控招生规模,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学生考勤管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三要规范收费管理。要设立收费公示牌,长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办法和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落实培训服务合同规范化签订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四是规范教学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上报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五是规范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申报备案的内容一致,并经审批机关核准后发布。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或引发歧义;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六是规范教师资格。要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任公办中小学在职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七是规范赛事。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承办、协办以及组织、诱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不得“以考(赛)促(代)销”任何资料和商品。八是规范年检。要求各中心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对当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年检为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下的,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会议要求,各镇办中心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持续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为推动汉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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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浩
初审:张承喜
终审:汪金波
来源:汉滨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来源:汉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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