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0月26日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继续依法压减省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

1.年12月底前,将50%以上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济南、青岛、烟台3市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其他13市实施,全面实现“省市同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年12月底前集中统一公布省级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制定我省相关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3.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对不同类型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省财政厅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工作,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制定和完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措施。年12月底前,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备案,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年12月底前,完成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具体措施:

年12月底前,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年年底前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年12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实行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年6月底前,建成省级印章刻制信息系统,对接公安部印章系统,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年11月底前,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3.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完善个人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规范、严谨、具有惩罚性的公民信用体系及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省法院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项目投入使用等全流程进行再造。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年12月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年10月底前,对各市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排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对增速异常的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年12月底前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定期在口岸现场和口岸管理部门网站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大口岸收费清理力度,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年年底前将推动单个集装箱进出口成本有效降低至美元以内。清理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年12月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年12月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不必要的附加费用。查处违规收费、捆绑销售等增加企业融资负担的行为。(山东银保监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具体措施:

1.年12月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或修订出台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年12月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配套制度。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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