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指南参加技能培训有这些补贴,

                            

喀什市

职业技能提升改变你的生活

为加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更大力度支持企业职工和贫困劳动力培训,更好地促进稳定就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更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充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10号),《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18号)等政策文件,现将相关政策内容向企业、培训机构、各类劳动者告知如下,符合条件的积极与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补贴政策。

一、大力支持企业职工培训

(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岗或脱产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初级工元、中级工元、高级工元、技师元、高级技师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元、高级工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支持受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培训补贴直补企业。补贴标准按照《喀什地区职业(工种)目录及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五)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可提供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企业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对其职工开展各类培训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可提交由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出具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作为财务凭证。企业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提交由职工院校、培训机构出具给职工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作为财务凭证。

以上政策自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支持南疆三地州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培训

(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支持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在输出地、就业地参加“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可一次同时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超过元,基本素质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元,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元。

(二)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南疆三地州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输出地参加“技能+国语+基本素质”培训并享受过补贴的,在就业地可再次参加“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在输出地、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以工代训的,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等补贴项目中单独和任意组合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以上政策自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支持各类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喀什地区职业(工种)目录及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二)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喀什地区职业(工种)目录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以上政策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象是企业职工及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终止与以工代训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产停工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和有雇工且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受疫情情况,可将补贴范围扩展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各类企业。

执行时间为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五、各类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CA数字证书(科技广场2楼)

(二)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员工花名册(需要将享受培训补贴对象分类备注)、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喀什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分配自治区就业培训系统账号。各类培训机构携带办学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需要将享受培训补贴对象分类备注)等材料到喀什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分配自治区就业培训系统账号。

(三)按系统要求完成机构修改,师资维护,培训计划,开班,考勤,结业(鉴定)考核,资金申请等流程。

(四)提供纸质版培训备案资料(包括开班报告,职业培训备案登记表,培训计划或培训大纲,课程表,学员信息核查表)

(五)系统上完成开班,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可申请预拨付40%培训补贴。

(六)提交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和就业证明材料(企业自行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供劳动合同、6个月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剩余60%培训补贴,参加培训人员未实现就业的退回已享受的培训补贴。

-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

温馨提示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非官方信息请不要转发,未经核实的小道消息基本上都是谣言,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传播谣言者,将被依法处理,接受法律制裁。

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编审:邵华

责编:包雪莲

编辑:宋小龙

原标题:《职业技能培训指南

参加技能培训有这些补贴,你还不知道吧快来了解一下》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4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