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标
为规范和促进分校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不断优化广大教职工的知识结构,提升管理理念、技能水平、工作绩效和创新能力,提高泸西分校的竞争力、传播力、影响力,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学校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培训理念
“全员培训、全程培训、全方位培训。”
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要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实训设备优势,以建设培训课程库,培养金牌培训教师,开展优质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四条培训组织
学生技能认定、外部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其他社会人员三个层面组织进行。
一、学生层面培训:由学校培训处统筹安排。培训处负责学校层面培训活动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控制,包括制订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并进行测试、培训总结评估等工作。学校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负责相关实训室安排、耗材调控等工作。
二、外部企业职工层面培训:人员由企业按人社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培训处制订的培训计划、内容、记录及考核内容和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备案。如该层面培训需要县人社局协助进行,需提前5天将培训相关内容要求转至县人社局。
三、其他社会人员层面培训:由培训处自行组织,培训计划、内容、记录、考核结果等报涉及负责培训项目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培训项目
一、培训项目是指由培训处根据上级要求或企事业单位需求而开发和实施的培训活动。包括校内学生的考证培训、社会培训、企业员工培训等。
二、培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需先立项,后实施。培训项目经由培训处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培训处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师资审备、人员协调、培训方案、经费预决算及项目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直接对培训项目负责,并向学校和县人社局报告工作。
四、临时的紧急培训项目,经由学校领导批准后,可由培训处直接组建项目小组,形成培训方案后实施培训。
五、培训项目的宣传由项目小组和培训中心协调共同完成:培训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小组负责执行,培训过程管理由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要进行方案的调整,必须上报培训中心备案。
第六条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由学校培训处负责建立。
一、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教师档案、培训往来单位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内部考试试卷等。
二、每学年建立包括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上级文件、通知及培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内容的培训档案。
三、建立教学工作档案。包括教研组活动记录、教学工作检查记录、教学质量测评记录和有关统计报表。
四、建立培训学员有关档案。包括学员管理制度、学员登记表、违纪学员处理意见、资格证和优秀学员名册等。建立与各送培单位联系档案。
五、教学档案要按时间顺序,编好目录,分类按年度装订成册。
六、档案总目录应分类编制,各类档案按顺序编明册序,封面上注明起迄年、月、日,每册档案的目录由教务员统一负责编制。
七、教学档案要统一保管,分类入柜,定期进行检查、整理,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虫蛀。
八、有些教学档案因年代久远,本身又无长期保存价值,可造表经学校批准后销毁,并在档案总目录上注明销毁日期。
第三章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培训经费等。
第八条培训讲师
一、培训讲师分为内部培训师和外部培训师,培训讲师档案由学校培训处负责建立。
二、内部培训师由学校专职教师构成。学校所有专职教师都负有培训的义务和责任。内部教师课酬根据《培训处培训课时核算细则》进行课时核算,并发放相应课时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和效果,内部参与培训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培训奖励。
三、外部讲师是对外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工作需要和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条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载体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培训处统一管理。
二、培训教材通过以下渠道建设:
1.根据培训项目不同进行采购;
2.培训处根据培训教师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组织教师编写开发;
3.其他渠道。
三、外部培训教材引入和消化
凡聘请外部机构和外部讲师进行培训的,应按培训组织层面收集培训资料或教材,并送由学校培训处统一归档管理。
凡教职工由学校派出参加外派培训的,应在培训结束1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培训学习心得交学校培训处存档。
第十条培训设施设备
学校培训(实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学校统筹。
第十一条培训经费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培训教师培养等。培训费用按照培训方案中的预算先预支,除了培训教师课时费用,其余按实际票据冲销。
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培训宣传费、报名费、耗材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第四章培训计划程序
第十二条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是制定培训计划的前提,其核心是通过对培训学员的现有状况与应有状况之间差距的分析,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以及培训的内容。
一、培训需求分析的依据
(1)发展规划和目标;
(2)管理干部和普通员工需求计划;
(3)市场竞争需要与核心竞争能力培养需要;
(4)业绩和行为表现考核;
(5)业务流程、部门、职能运行状况和人员任职能力状况。
二、需求分析的方法
访谈法、问卷法等方法来分析确定培训需求。
三、需求分析的步骤
(1)学校培训处每次针对企业都会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
(2)学校培训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目标,找出能力存在的差距,提出培训计划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一、学校培训处根据需求分析调查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二、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培训计划执行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台发展要求,对下半年培训计划提出整改措施。
三、每年12月份对全年培训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与总结。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价与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的培训都应通过培训效果评价提高培训效果,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新培训内容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一般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做。
一.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二.培训评估
三.考试、总结等
四.现场操作
五.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六.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培训处组织的各类培训都要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由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征询受训人员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进行评估,以利以后工作。
第十七条培训评估与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学员在学习中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评价本次培训的效果以便于改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
第六章培训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日常教学管理
一、每期开班前教师都要根据课程表要求,编制所任课程的授课进度计划,授课计划一式二份,自留一份,在开班前交培训处一份存档。
二、授课进度计划一经上级部门批准执行,教师必须按照计划授课,不经培训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删减或更改。
三、培训处每期必须召开学员座谈会,听取学员对任课教师、教学管理和食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培训处的工作。
四、培训处定期检查每期授课进度计划情况,掌握教师的授课内容和和授课进度。
五、每期组织一次学员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现场测评。
六、每期进行一次教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七、每期必须检查“云南省技能培训通”APP学习情况,如有不当操作,必须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培训教室管理
1、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和保养,如有损坏、丢失,应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教师在实操培训前,必须准备好培训仪器、仪表、设备及用品,检查实操仪器、仪表及设备完好情况与安全可靠性,确保实操质量及学员的安全。
3、教师在实操培训前,必须将实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向学员讲清楚,以免发生事故。
4、实操过程中,实操教师必须作具体指导,巡视检查实操进行的情况,并使学员能看到实操中的现象。
5、学员必须认真执行实操室规定,不得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乱动乱摸实操仪器、仪表及设备。
6、学员在实操时,必须爱护实操室一切公物,必须严格遵守实操规程和操作规程,如有损坏实操仪器、仪表及设备的情况,应按价赔偿。
7、学员不准将实操用品及仪器、仪表带出实操室,如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学员做完实操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应将实操室的仪器、仪表及设备擦干净,按规定要求放回原处。
9、严格办理新购入仪表和设备的验收手续,搞好建帐、编号、立卡工作,保管好说明书。
第二十一条教师业务管理
1、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工作量统计、教学质量测评、现场实操、进修等情况。
2、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泄漏档案中的任何内容。
3、教师业务档案为永久性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霉、蛀、烂。
4、专业教师必须具备培训资格。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
为了贯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鼓励制度。
1.培训处处长是培训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2.培训处建立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卫生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和危害预防、自救等知识。
4.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6.学员参加各种培训,要注意安全。参加实习实践时要安全使用各种实习用具,避免误伤。
7.离开教室要及时关灯,注意电的安全使用,防止火灾。
8.在实操室实习使用水时,要及时关闭水龙头,防止造成浪费,避免损伤实操器材。
第二十三条培训处班级管理
一、班级管理员聘用
(一)聘用范围
1.全校教职工都可以聘为培训班级管理员,因培训时间不定,教职工应以分校工作为主,在校内工作任务无冲突时可以应聘培训班级管理人员。培训信息培训处会提前公布,有需求的老师到培训处报名。最终由培训处联合学校其他部门对报名老师进行条件筛选并进行聘用。聘用期根据实际培训周期为准。
2.面向社会聘用有工作经验者作为外聘班级管理人员。
(二)班级管理人员聘用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学生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具备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交流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熟悉办公软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互联网以及QQ群等处理日常工作。
6.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培训管理工作经历;
②会使用“云南省技能培训通”APP。
二、班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开班前,准备好开班所需资料,联系上课教师,准备上课耗材及器材。
(二)班级管理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准请假,实行跟班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班级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做出协调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1.做好学员报到、注册及资料的发放和记录工作,安排好学员食宿等各方面工作。
2.开课前组织学员学习培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政策法规,向学员提出上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学员入学后建立学员花名册和通讯录,选好班干部,成立班委会。
4.做好学员考勤工作,了解学员学习、生活状况,并如实做好记录。
5.每期培训班按时、按质完成培训学校账资料,培训结束后三天完成所有的培训学校账资料。快吝烩付翁吮囤慎千
三、班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细则
班级管理人员是学校聘用到班级指导学生学习,培养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是沟通学校和学生各种组织的桥梁,是联系班级各任课教师的纽带。
1、结合学校教学、实践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和督促学生执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校学生行为规范》等学生管理规定,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高级专门人才。
2、组织领导班委工作,积极协助学生科活动,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能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3、班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召开班会,针对学生在学习纪律和生活等方面进行讲评。
4、班级管理人员要掌握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和学习情况,协助学校实施教学计划,为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5、班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考前复习、考中检查、考后通报的工作,分析讲评本班学生学习情况。
6、班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本班学生积级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督促学生纪律和卫生。
7、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提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步意见及照片。
8、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对表现好的学生或有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初步奖惩意见,且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9、组织好本班值周工作,带领学生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10、认真写好班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各种考核资料和相关记录材料。
11、认真做好学生相关材料的收集建档,按时填写学生成绩,并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表现作出评价。
1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13、班级管理人员必须管理好学生,如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违纪,班级管理人员必须即时进行教育。
14、班级管理人员应组织好学生领取各种学生所需物品,不组织或组织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均由班级管理人员负责。
15、每天安排打扫教室、公共卫生区域,如打扫不干净,给予班级管理人员扣分处理。
1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翻倍赔偿,由班级管理人员负责。
17、学生参加实习见习过程中所要做到以下要求:
(1)在考察、见习和实习过程中,要统一行动,不要擅自行动。
(2)出校前和回校时必须清点人数,在外过程中必须全程管理学生。
(3)学生考勤和学生情况,必须每天上报一次。
(4)如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即时上报,如班级管理人员不在岗,除承担定责任外,并给子一定的经济处罚。
18、附则
1、学生的文体用品由班级管理人员领取并签字,损坏或丢失的,由班级负责。
2、在评选优秀学员时,班级管理人员、校外班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评选。
第七章培训处培训课时核算细则
第二十四条校内人员培训鉴定相关课时核定:
学校培训鉴定相关课时作如下核定(只作为课时费计发依据,单课时金额按本办法执行,单课时金额为40元/课时)。
1、对校外培训授课课时:工作时间授课按实际上课时数计;非工作时间(晚上、周末、节假日)授课以实际课时乘以2计算;
2、培训鉴定考试监考2课时/场;
3、阅卷费:普通话测评2元/人次;鉴定阅卷5元/份;
4、周末、节假日培训鉴定和普通话测试考务组织2课时/半天.人;晚上培训鉴定和普通话测试考务组织2课时/晚.人;
5、培训教学大纲、计划编制修改:8课时/专业;
6、技师论文指导4课时/生;
7、编制鉴定试卷2课时/科目。
第二十五条校外人员培训鉴定相关课时核定:
1、培训班校内教师授课课时:工作日时间授课按实际上课时数计;晚上、周末、节假日授课以实际课时乘以2计算;
2、培训课时数按照校内人员培训鉴定相关课时核定办法核定;
3、课时费用按照无职称人员50元/课时,初级职称55元/课时,中级职称70元/课时,高级职称80元/课时,正高级职称元/课时,
4、讲座形式培训的,按照45分钟/课时折算,每场讲座不超过4课时。
第二十六条其他课时计算标准
1、培训处工作人员课时核算标准:
节假日、周末按实际课时乘以2计(仅在培训期间核算,没有培训时不计)。
2、校内教师作为班级管理员参与开展培训前后的准备和收尾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2课时/半天计,周末、节假日乘以2计算;
3、根据培训实际情况,要求校内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因为路途和授课原因用私车的,按照县内用车:2课时/半天,县外依据按出差上报。
第二十七条班级管理人员课时计算标准
班级管理人员属于全程包干制,课时从排班聘用为班级管理人员时计,班级管理人员课时津贴数计算办法:
管理人员课时津贴=基准课时×r/50×t×p
①r为每班人数;
②t为培训天数;
③p为质量系数,由班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和评价得出。
注:p≤1;基准课时为4课时/天。
第八章培训处内部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在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考核成绩与项目奖金挂钩,优秀等级的项目,奖金系数为1.0:良好等级的项目奖金系数为0.9:合格等级的项目奖金系数为0.7: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奖金系数为0.5。
第三十条培训收入,统一由校财务室收取。培训完成后,上交培训相关材料到培训处进行后,由培训处审核相关材料后,与培训项目组进行奖金结算。
第三十一条奖金结算方案:培训应得奖金=奖金方案×项目奖金系数。
一、校内考证培训项目奖金发放方案
学校对组织校内学生的考证培训项目,扣除向相应主管部门上交的管理费、考试认证费等外,学校取考证培训项目的收入的50%作为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项目组织实施小组奖励50%,作为教研组或科室的各种费用开支,即项目宣传、生源组织、课酬、考试组织等费用。学校对组织校外学员的考证培训项目,扣除向相应主管部门上交的管理费、考试认证费等外,学校取考证培训项目的收入的60%作为管理费和和场地使用费,项目组织实施小组奖励40%,用于支付培训课酬等费用。
二、由企业委托的培训项目奖金发放方案
学校取培训收入的50%作为管理费,学校场地器材使用费10%,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小组奖励40%。(如无场地使用和耗材,则学校场地器材使用费10%奖励给项目组织实施小组)。
三、由部门或个人引进的培训项目奖金发放方案
学校收取培训收入的45%作为管理费,学校场地器材使用费10%,项目引进部门或个人奖励5%,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小组奖励40%。(如无场地使用和耗材,则学校场地器材使用费10%奖励给项目组织实施小组)。
四、其他项目
对有特殊情况或原因,无法按以上三种奖金发放方案结算的,培训项目实施小组可以说明原因上交申请(或签订合同),递交特殊的奖金结算方案,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培训中心进行审核、上报校财务室进行结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培训处负责解释,交校长办公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