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秒读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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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职校生的实习权益提出了哪些要求?对当前职校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什么措施?

今天,四川职教带你一秒读懂《规定》中的那些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实习形式

认识实习:参观、观摩和体验。

跟岗实习: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

顶岗实习: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

基本要求

1、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职责分工

①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

②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

③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要求

1、选择实习单位: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组织实施

“五要”

①制定实习计划并开展培训;

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③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④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做好服务跟踪了解;

⑤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五不要”

①学生不得自行选择认识实习、跟岗实习;

②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

③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④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

⑤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三章:实习管理

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

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实习协议

“无协议不实习”

签订主体: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

协议内容:

☆各方基本信息;

☆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额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实习考核方式;

☆违约责任;

☆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其他事项。

管理要求

1、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

3、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4、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提交实习报告;

5、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6、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7、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

8、鼓励职业学院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

9、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

10、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11、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禁止性规定

完全禁止条款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部分禁止条款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罚则

第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考核成绩及应用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学生违纪管理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实习归档要求

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

第五章:安全职责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培训与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支付的,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实习单位支付的,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职业学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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