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明确,对于“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审批制度。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通知》明确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有的基本条件:
(1)办公场所。必须在机构注册地设立固定线下办公场所。
(2)线下实体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机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并应符合当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3)开办资金。必须具备与培训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4)名称。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名称审核的有关规定。
(5)服务器。具备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
(6)人员。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内居住;教学和教研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网络安全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网络安全保护三级(含)以上防护标准。
(8)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管理。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